发布时间:2022-04-14 16:11:52 浏览量:0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1.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等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通过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4.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5.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6.在同一县区、园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7.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已登记的不涉及前置许可市内大型连锁企业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实施网上“集中受理、就近领照”,适用变更登记“同城通办”,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实现网上集中受理,登记机关内部流转,企业总部就近选择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领照,或选择快递免费送达。
8.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9.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执行全省统一建立的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对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宿州市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只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市场监管局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文件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免于重新提交新的主体资格证明,简化商事登记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流程。
10.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工作,实现在政务服务、并拓宽在商务活动等多场景下的应用。
11.建设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
12.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13.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
14.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新设企业名称和企业变更名称登记权下放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便利度。强化企业名称监督管理,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
15.企业注销方面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
16.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17.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
18.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1.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2.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
3.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
4.完善“一张蓝图”成果运用,进一步拓展“一张蓝图”数据,在各类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将“三区三线”、区域评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四线控制”等内容补充完善到一张蓝图数据库之中。市场主体在策划生成阶段可运用成果,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和相关建设条件,实现“一图管地”,为企业投资创业提供便利,助力项目快速落地。
5.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
6.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
7.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
8.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
9.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10.建立完善验收标准,推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支持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11.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市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12.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13.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
14.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探索。
15.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16.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17.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
18.2022年底前,全市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19.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
20.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
21.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
22.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
23.优化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24.推进电子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的应用,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件。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
25.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完善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
26.建立基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制度。探索实行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加快推进工程开工。
三、获得电力领域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申请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1.对低压小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占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
2.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会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电力接入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3.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市、县(区)分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客户快速接电。6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全覆盖。
4.结合临电共享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装用户探索实施“临永结合”低碳循环办电模式,根据用电客户临时施工及永久用电需求,以循环利用代替拆除重建,减少用户接电成本,缩短办电时间,提高办电效率。
5.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6.有序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65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构建市、县一网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解决,实现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服务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1.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
2.推进市级及有条件的县区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
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面实现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
4.推动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延伸。
5.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6.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积极推进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
7.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现“交房即办证”。
8.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依法稳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面对历史、注重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合法权益、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稳妥、积极高效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五、纳税服务领域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征纳成本明显降低,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市纳税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按照部署,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
2.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3.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落实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
4.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
5.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
6.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7.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
8.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
9.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10.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
11.持续优化企业办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六、跨境贸易领域
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全省领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全省靠前。
1.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出口提前申报率达到90%以上。
2.深入企业普及政策,向企业宣讲“主动披露”相关制度规定,讲透政策红利,引导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落实“日清”工作制度和每日自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通关事宜,确保当日处理完毕。
3.积极配合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探索推进“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5.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
6.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宣传推广,鼓励企业在平台办理跨境贸易领域通关、银行、税务等业务。
7.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功能覆盖海关收发货人备案、电子支付等,便利企业线上办理海关相关业务。
8.加大AEO制度的宣传力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全力支持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
9.将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纳入省市海外仓政策支持适用范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积极推荐全市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10.强化业务宣讲,加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政策解读,支持企业用好用足跨境电商政策红利。
七、办理破产领域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办理破产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针对破产过程中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税费清缴、企业注销、财产处置、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细则,高效协同解决。
2.整合“大数据”资源,联合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加强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3.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支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管理,细化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办法,探索实行以推荐方式提名管理人。
4.加大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深化网上立案、司法公开、债权申报、在线会议、网络拍卖等服务,切实降低费用成本。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实施繁简分流,压缩审理周期。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5.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6.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
7.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8.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按照上级部署,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获得信贷等资格。
八、获得信贷领域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十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获得信贷指标实现“保七争五”目标。
1.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突出十大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争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少于10亿元。
2.落实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和监管评价机制,按季度开展银行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对银行业各项贷款、制造业、战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园区、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38个指标开展考核,力争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3.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10亿元以上。
4.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
5.发布科创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金融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适当提高客户结构、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等指标权重。
6.充分发挥中征应收帐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
7.推动扩充续贷过桥资金池,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
8.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市财政支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和担保风险代偿补助;支持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9.贯彻落实安徽省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在财力许可条件下出台融资租赁服务科创企业及新兴产业企业奖补政策,并鼓励各县区、园区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10.推广“政采贷”业务,推动政府采购人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11.加大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和应用,并积极推广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力争线上融资达到90亿元。加快市级“信易贷”平台建设,完成与省级“信易贷”平台的对接,利用信用信息助力企业融资。
12.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制定“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设立绿色审批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
13.引导各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押股权转让、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借助各种产权交易平台,保证金融机构质押实现,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
14.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体制,不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传达政策导向。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贯彻落实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宣传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倡理性投资。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
1.加大资本市场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从源头抓起,从企业发展过程抓起,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助推企业做优做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企业上的去、守得住、走得稳。
2.继续贯彻中央、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严把交易场所、基金、投资、金融类公司注册门槛,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清理整顿本地企业超业务范围违规开展省内外各类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业务和违规开展类交易场所业务。清理整顿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金融类业务。
3.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宿州电视台、拂晓报、政府网站等媒体,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多种方式,部署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能力。依托宿州市中小投资者金融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驻宿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平台作用,结合市场热点开展理性投资教育活动,做好证券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营造我市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氛围。
4.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裁判,以审理一案带动多案解决,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救济。
5.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十、执行合同领域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1.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2.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不断提升司法效能。深度应用各大诉讼服务平台,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常态化开展“6.18” “11.11”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3.着力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深入破解“送达难”,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进一步压减商事审判时间。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4.推进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直接转化为电子档案归档。
5.进一步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守信激励、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探索创新诚信履行人在法院诉讼保全、银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正向激励举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1.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96场。
2.深入实施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
4.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重点培育2家人力资源服务领先企业。深化校企合作,省内院校毕业生留宿就业比例逐年提升。
5.根据省人社厅相关部署,贯彻落实以技能为主的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政策,探索建立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6.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应用安徽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运行劳动关系运行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7.发布《新办企业劳动用工指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
8.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范建筑市场,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响应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透明度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其他各项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1.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2.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3.配合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
4.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5.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6.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7.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全市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便利度持续提升,进入全省前列。
1.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由原不超过8个工作日缩减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报装接入工程)。
2.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公路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气报装接入工程)。
3.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现场踏勘、接入挂表3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
4.取消与用水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市级实行“零材料”办理,县级最多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报装。
5.进一步推动供水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办理,涉及并联审批的供水外线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善供水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服务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6.进一步推动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办理,涉及并联审批的用气外线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7.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
8.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管理局的“皖事通”共享相关办理信息,接受用户确权委托,直接提取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和资源,让具备供气接入条件的用户实现“零材料”办理。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全面优化服务保障流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
1.将市、县(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2.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
3.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招标人、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招标、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4.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5.出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监管体系,强化“两场联动”体制机制。
6.探索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探索实行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修改、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一屏通办”,力争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1.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切实消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确保数据安全有序顺畅运行。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全市政务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的调整、认领、编制、发布,全流程网上操作,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
3.推进“一屏通办”改革。优化“皖事通”功能,推动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全量实时、应归尽归、一个不漏。持续开发上线高频服务事项,推动“一屏通办”改革从审批服务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4.推进“免申即享”改革。围绕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等环节,实现企业诉求一窗办理、全程跟踪,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兑现。
5.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以“一个平台、一次提交、数据共享”为目标,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即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6.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一件事”。
7.完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开展延时服务、扩展服务渠道,提升办事体验,依托全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实现重点服务事项在智能政务服务终端7×24小时自助办理。
8.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大厅评价器评价、政务服务网评价和“皖事通”APP办件评价等多种渠道,充分保障办事人评价权利。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
9.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
10.持续擦亮“宿事速办”品牌。开展“节奏提速、办理提质、工作提效”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宿事速办”群众企业问题诉求办理流程,全面落实督办、会商、考核、研判等四项工作机制,推动问题办理提质增效。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持续保持在皖北地区前列。
1.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建立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
2.探索建立地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结算和权属变更等环节,推动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业务。
3.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知识产权ABS实现融资发展。
4.持续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工作,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深入实施。
5.争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各县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6.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技术调查官制度,争取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7.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8.全面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合一”落实落地。
9.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争取引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资源,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推动宿州市版权保护工作。
10.建设宿州知识产权运用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面向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培育1家安徽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
1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打造市场监管标杆城市,全市市场监管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1.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同一区域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或者同一部门涉及跨领域、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建立健全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2.将告知承诺事项纳入“双随机”监管体系,强化“证照分离”后续监管。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3.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动落实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十大重点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4.拓展“双随机”抽查移动端应用范围和场景,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清单对接匹配。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当场处置、后续跟进的监管闭环。围绕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加大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告知、公示及处理力度。
5.出台宿州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制售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的食品制作原材料和成品开展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6.探索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7.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8.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9.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建立完善使用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全流程智能监管。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
10.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1.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开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着力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力争创新创业活跃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综合立体交通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才流动便利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1.加快建设市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长三角区域重要的数字经济基地。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开放自有数据,加快培育大数据企业,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
2.提升已有创新平台水平,积极争取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化“双创”载体建设,新增2-3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争创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3.引导各地谋划建设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增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2家,积极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力争新增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超60家。
5.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6.落实《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
7.落实《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制定实施《宿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8.配合省数据资源局争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综合试点。在数据确权、要素流通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
9.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10.分三类(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探索建立我市绿岛及项目库,以专业化治污促企业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治污成本。
11.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建设大运河历史文化公园等一批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绿道绿廊,加快形成“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公园绿地系统。深入实施“五大森林行动”,新增人工造林2.45万亩,新创建7个省级森林城镇。
12.实施省际公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徐淮阜高速公路等区域高速通道加密扩容,持续推进S224、G237、G344、S229等一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省际通道提升改造。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营运客车二维码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
13.助力“轨道上的安徽”建设,开工淮宿蚌城际铁路、阜淮城际铁路;加快推进合新高铁泗县段、京沪铁路宿州站改建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京沪铁路宿州站建成投入运营。助力“翅膀上的安徽”建设,加快推进宿州机场前期工作,加快砀山、泗县通用机场建设,力争2022年底前建成砀山通用机场。